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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拟定的《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七日
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06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全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紧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突出“富民”、“和谐”,突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要求,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全面配套推进各个领域改革,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一、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的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部门行政权力,规范并公布权力的岗位职责和运行流程。坚持以政务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继续推进和深化城建系统、工商等政务大厅建设。完善政府部门局域网建设,优化全市电子公务平台,实现市政府部门内网相互链接。建立网上政务大厅,实现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权力相对集中的行政部门权力运行透明、规范、高效。(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监察局、编办等)

  2、积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和各类中介组织分开。坚持“法治、服务、责任”的行政理念,依法履行政府职能,集中精力搞好经济调节,加强市场管理,完善社会管理,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探索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接受人民群众严格监督的政府业绩考核制度与评价体系。全面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与行业协会人员、财务、机构“三脱钩”任务。(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监察局、国资委、发改委、民政局)

  3、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做好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各项后续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结合南京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管理类和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合理调整布局结构,完善事业单位投入机制,明确事业单位公益目标职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事业单位评价监督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公益服务事业。(责任单位:市编办、人事局、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资委、建委等)

  4、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健全财政管理体制,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和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5、巩固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推进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工作,坚持以增量改制为主,大胆探索多种改革形式,引入优强战略合作伙伴,积极推进股权多元化。完成已改制企业验收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已改制企业各项后续工作,加快办理职工备用金抵押登记、职工备用金核减等各项监管工作。规范和加强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托管工作。坚持做好改制企业职工信访接待工作,加强督查督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改革办、振兴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总工会等)

  6、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深入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制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建立民营经济信息发布统一平台,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通过多种形式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和公用服务行业。继续做好民营企业家培训工作,协助民营企业做好选聘优秀高层人才,不断提高民营企业自身素质;研究制订促进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政策意见。(责任单位:市个私办、发改委、经委、科技局、工商局等)

  7、贯彻落实新《公司法》、《证券法》。规范以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一批股份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继续鼓励和支持公司制企业通过上市筹集资金,年内争取3一5家企业上市。探索非上市股份公司柜台交易实现形式,全面完成A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探索企业经营者按照贡献实行股权激励的有效形式,建立健全符合市场体制要求、符合实际的企业内外部监管制度,不断强化约束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上市办、工商局)

  8、推进现代产权制度建设。按照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依法维护各类出资人权益,使企业主体真正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工商局等)

 

三、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
  9、建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贯彻省政府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备案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革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建立并严格依法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发改委、经委等)

  10、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四个转变”,即转变政府资金管理模式、转变政府资金投入方式、转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转变政府对社会资金的调控模式。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加强政府投资监督。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运作机制,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程度,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营运、管理“四分开”;制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通过公开竞争机制选择具有专业素质的代建单位;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健全招投标行政管理监督体制,依法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行政监督与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经委、法制办等)

 


四、加强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监管
  11、加大市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重组调整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努力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积极探索可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整合和统筹运作,不断拓展国有资产运作空间和发展潜力,提高国有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2、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建设,制订出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外部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外派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完善出资人财务监督制度,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创新产权管理、统计评价、财务预决算等管理手段。加强企业风险防范体系,组织开展外部独立审计,强化投资、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逐步对国有资产经营实现预算管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13、加快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进一步完善考核方法,优化考核指标,全面推行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工效挂钩方案,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导国有企业建立激励有效、约束到位的收入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加快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14、着力发展各类要素市场。继续推进产权、土地、资本、技术和劳动力等各类市场建设。培育土地市场,健全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定价机制,完善土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规范协议出让土地行为,推动土地市场发展。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力市场,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加强市、区(县)、街道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多种类型、多种所有制性质的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中介机构。加快人才市场发展。大力发展技术市场,制定推进技术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不断拓宽技术市场范围;大力发展专业化、规模化的技术中介机构。加快建设产权交易市场,不断提升交易功能,扩大服务范围,逐步向区域性产权交易一体化方向发展。(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资委、科技局)

  15、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法规制度,培育信用主体,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完善企业联合征信体系,探索建立个人联合征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诚信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信用办)

六、全面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16、加快科技体制改革。整合公益性科研机构,培育创新主体,建立健全“官、产、学、研、金”运作新机制;发挥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基金在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积极引进国内外风险投资资金,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或进行资本、技术、市场融合,促进科技企业跨越发展;建设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服务平台;创造条件引进境内外研发机构落户南京。(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发改委、国资集团)

  17、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区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市区(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积极探索和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多元化投资办教育的发展模式。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全面推行校长聘用制和校长负责制;加大教育投入,建立教育投入稳步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引进境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来宁办学、合作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实行分类管理,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的改革与协调发展,整合各类公益性文化资源和平台,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文化企业改革,发展多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展市属演出团体改革试点工作,继续培育文化市场,壮大文化经纪人队伍。继续推进广电集团的改革试点工作,深化完善报业集团改革。(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等)

  19、完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兴办医疗卫生事业,引入医疗服务市场机制。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多元办医格局;完善城区三级医疗网向二级医疗网过渡,加强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体系;继续推进建制镇卫生院管办分离改革,大力推进建制镇卫生院向社区服务中心转型,努力构建“县镇两级、村镇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内部运作机制改革,完善院(所)长、主任负责制。加强政府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管理,探索卫生领域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形式。(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发改委等)

  20、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步伐。继续推进以“管养分开、事企分开、特许经营”为主要内容的市政设施养护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园林局、市容局、城建集团)

七、完善分配与社会保障体制
  21、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养老保险:研究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推进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推行企业年金制,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建立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失业保险:加快失业保险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逐步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结构,将失业保险的重心从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并重转移,提升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实现失业保险市级统筹。(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医疗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积极推动非公经济、小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探索研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外人群的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开展职工医疗互助互济保险。(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22、逐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构筑积极的失业保险工作体系,建立失业监控预防工作机制,完善失业人员动态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失业人员社会服务的运行体系。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城乡保障标准。实施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制度,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为基础,以困难群体大重病医疗救助、灾害救助、临时救助和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政府救济为主导,以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和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力。落实对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就业、培训、医疗等相关政策,将被征地农民中没有就业能力、只享受生活补助或基本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纳入城市贫困人群医疗救助体系,享受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医疗等相关待遇。(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3、继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的建设,继续推进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上升信息披露制度;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综合运用市场、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和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水平随着经济效益增长逐步提高。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发改委、人事局、财政局)

 

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24、积极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全市有一定数量净资产、集体经济可支配收入100万元以上,且相对稳定的村全面推开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将股权量化到人,按股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和分配制度。(责任单位:市农工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25、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和完善土地流转最低指导价及收益递增机制,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稳步推进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农村集体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及备用地安置、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等工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工办、农林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

  26、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强化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责任单位:市农工办、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市发改委
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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