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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江西分公司的批复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江西分公司的请示》(都邦发〔2006〕2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江西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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