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强、朱荣英、何绪清:
你们提交的关于江苏顺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江苏顺诚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沈国强出资80万元,出资比例为40%;朱荣英、何绪清各出资6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东大街庙湾街42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三)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山石林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公估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