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关于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制订的《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实施方案
  根据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和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为保证普查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
  通过对全市持证残疾人及其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和对持证残疾人进行登记,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基本需求和参与社会生活等情况,建立全市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库,为建立残疾证年检制度和核发新一代残疾证奠定基础,为制订和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社会保障、扶贫解困等方面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原则
  (一)真实性:通过普查采集到的残疾人基本情况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二)实用性:普查内容具体、实用,项目设置科学合理,对实际工作具有指导作用。
  (三)连续性:本次普查仅针对现有持证残疾人,普查结束后,申请评残的残疾人一旦领证,其个人信息即时进入数据库系统,前后具有连续性。
  (四)可操作性:制定方案周到全面,具体实施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
  三、范围和对象
  本次普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常住户口,持具有残疾类别和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军人。
  四、调查内容
  填写全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使用《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表》(另发),调查持证残疾人的个人及家庭状况,重点调查残疾人的残疾信息、康复信息、职业信息、社会保障信息及其主要需求信息。
  五、实施步骤
  (一)数据库软件开发(2006年4月中旬前)
  开发和建立“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库管理系统”,实现向下与基层残联联网,向上与省残联联网,横向与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金保工程”系统互联,确保残疾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可利用性,并形成覆盖残疾人工作所有领域的业务管理平台。
  (二)确定普查对象(2006年4月底前)
  以村(社区)为单位,逐户上门摸清本辖区持证残疾人底数,填写“无锡市持证残疾人底册”,并汇总上报镇(街道);各镇(街道)将本辖区持证残疾人底册汇总上报市(县)、区;各市(县)、区将辖区范围内持证残疾人底册汇总上报市;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将底册与评残档案核对,将有误差的信息反馈给市(县)、区,市(县)、区核查后再上报市。
  (三)选调工作人员(2006年4月底前)
  各市(县)、区设督查员1名,由市普查办公室选调,负责对各市(县)、区总体工作情况的督查、指导和检查。
  各镇(街道)设指导员1名,由市普查登记办公室统一选调,负责普查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信息采集表真实性、准确性的抽查验收等。
  各村(社区)设普查员1—2名,由村(社区)干部担任,主要负责对本村(社区)持证残疾人进行入户上门填表采集信息。普查员由市(县)、区选调,名单报市普查登记办公室备案。普查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较好的身体条件。
  各镇(街道)设录入员1名,由市(县)、区选调,负责辖区范围内持证残疾人数据信息的录入和残疾证的登记工作。录入员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好的计算机操作水平。
  (四)组织培训(2006年5月底前)
  培训工作由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统一步骤、统一教材、逐级进行,称为“两级培训”,即:市对市(县)区和各镇(街道)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参加对象有督查员、指导员、录入员及市(县)、区普查登记领导机构工作人员;市(县)、区对镇(街道)和所有村(社区)进行普查业务培训,参加对象有普查员、镇(街道)及村(社区)普查登记小组工作人员。
  (五)普查登记(2006年6月1日—7月31日)
  普查员根据普查登记底册,一人一表上门采集信息,填写《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表》,并暂收残疾证交镇(街道);指导员、录入员进行初步审核,并对残疾证加盖登记章后将残疾证归还残疾人;督查员加强与市、镇(街道)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工作;市(县)、区组织普查员按规定的方法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采用自查和互查两种形式进行。普查员每天应对当日填写的普查登记表进行自查,市(县)、区组织镇(街道)互查,镇(街道)组织村(社区)互查;市组织验收,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和数据采集准确可靠。
  (六)数据录入(2006年9月1日—9月30日)
  录入员负责将普查信息输入计算机;指导员负责录入计算机信息的核查;市(县)、区组织镇(街道)互查;市组织验收。普查信息输入计算机后,《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表》留村(社区),经市统一印制发放封面后装订归档。
  (七)分析普查数据(2006年10月1日—11月31日)
  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分别就主要数据和全部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撰写综合分析报告;根据综合分析报告,就制定残疾人的法规、政策和工作规划提出专题建议,供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根据普查数据反映出有关残疾人的突出问题,制定专题研究课题,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大专院校和相关研究机构共同研究和开发。
  (八)总结表彰(2006年12月)
  各市(县)、区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总结,于11月底前书面报送到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办公室于12月底进行全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总结,对普查登记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证经费。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由市残联、市统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成的“无锡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普查登记的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经费落实和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主要负责普查登记的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数据的处理分析、数据库的建立等工作。各市(县)、区参照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各镇(街道)、村(社区)成立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小组,负责对本辖区持证残疾人的上门调查、信息采集、数据录入、残疾证登记等。全市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工作经费,采取分级负担的原则。各市(县)、区要抓紧做好普查登记经费的落实工作,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残联应积极筹措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普查登记领导机构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规范管理,杜绝挤占挪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多种宣传形式,积极开展持证残疾人普查登记的宣传活动,在2006年5月中旬掀起宣传高潮,做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广播有声、小区有画、家中有信,取得广大人民群众对这次普查登记工作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同时,要把这次普查作为向残疾人宣传党的各项政策和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过程。调查期间,调查员们要将发现的残疾人实际困难反映到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帮助处理解决。
  (三)加强考核,提高质量。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对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摸底调查、普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核查等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考核,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要增强时间观念,要按照统一进度和要求,环环相扣做好工作,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各市(县)、区要抽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同志组建调查队伍,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调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管理,确保人员的素质。调查工作人员必须稳定,经过培训的调查人员,在普查工作未结束前不得变动。
 
市残疾人联合会
市统计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二○○六年二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