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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豁免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要约收购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
   你院《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院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增持中国东方红卫星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院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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