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核准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

上海鼎立科技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现核准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发行26,795,699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鼎立建设集团股份公司的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实施方案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会。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