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
你校《山东工业大学国际商学院2000年本、专科生学费收费标准的报告》(山工大行字(2000)10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校与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理工大学合作成立“山东工业大学国际商学院”,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意见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00)172号文件批准。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外合作办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精神,结合合作办学学生的年培养成本,现核定培养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分本、专科)12000元。
二、你校应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合作办学向学生收取的培养费,应按学年收取。收费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票款分离,专项用于教学和学校的发展。
三、本规定自二000年招收新生入校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