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关于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续营销宣传推介材料的审查意见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呈报长盛动态精选基金持续营销宣传材料的请示》(盛字[2007]5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20号)及其它有关规定,经审查,我会对你公司报送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无异议。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聊城市燃煤电厂脱硫
»
湖南省公共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湖南省名牌产品认定和保护办法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湖南省铁路专用线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