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4,000万元。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 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