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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平禹铁路货物运价的批复
 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平禹铁路运输定价及调整相关路段收费规定的请示》(平禹铁字[2001]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平禹铁路自投运以来一直未报批正式运价。几年来一直是参照平煤集团矿区铁路运价执行的。由于该铁路投资大,运量小,运输成本较高,同意平禹铁路禹州至平煤集团八矿段货物运价暂比照平煤集团矿区铁路运价执行,即每吨公里运价为0.32元。其中,平煤集团十三矿过轨货物每吨公里运价按0.2元。
  二、平煤集团铁运处转运平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禹铁路公司)承运的货物,每吨公里运价仍按平煤集团矿区铁路运价执行。
  三、平禹铁路公司承运的货物,其运费结算实行一票制,即由平禹铁路公司一次性向货主收取平禹铁路至平顶山东站的全程运费,然后由平禹铁路公司与平煤集团清算各自应收取的运费。有取送车费的应另外计收。
  四、平禹铁路公司承运的货物和平煤集团铁运处转运的货物,其计费距离均按实际运距计算,不足一公里的按一公里计算。
  五、由于铁路自备车运价此次未按规定折扣比例,因此其空车取送暂不收取运费(包括平煤集团矿区铁路八矿至平东东站段)。
  六、平煤集团向平禹铁路公司提供的运输调度等服务项目,由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服务费收费标准。双方协商不成时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协调解决。
  七、本批复自2001年5月15日起执行,暂执行至梁北煤矿投产时止,届再根据平禹铁路运输情况正式核定你公司的铁路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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