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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调整商丘市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商丘市物价局:
你市商价字(2001)第48号《关于提高商丘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证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解决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的问题,经研究同意适度调整你市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即对使用城市自来水管网供水和自建供水设施的个人和单位,不分用水对象,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2元/立方米调整为0.35元/立方米。
此批复具体执行时间由你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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