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歌唱家蕾妮·弗莱明到北京合作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2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歌唱家蕾妮·弗莱明,于2007年4月7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