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文化部关于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歌唱家蕾妮·弗莱明到北京合作演出的批复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7]21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国歌唱家蕾妮·弗莱明,于2007年4月7日到北京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电话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电话咨询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电话咨询
相关法律法规
»
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
»
昆明市户外广告位置使用权拍卖管理办法
»
陕西省石头河水库引水系统保护管理办法
»
湖南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杭州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