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探索建立区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全省金融安全与稳定,促进全省金融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湖南省加强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组织形式
省人民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省长徐宪平、省长助理郭开朗、副秘书长匡彦博、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贵祥、省委宣传部副部长覃晓光、省委政法委副书记钟兴祥、省发改委副主任易鹏飞、省经委助理巡视员卓群、省公安厅副厅长励明安、省财政厅总会计师张美霞、省国资委副主任向曙光、省工商局副局长寇勇、省地方金融证券办主任谢光球、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长缪曼聪、湖南银监局局长蒋民生、湖南证监局局长杨晓嘉和湖南保监局局长罗忠敏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或分管副省长委托省长助理、副秘书长召集。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事件或突出金融风险等特殊情况时,可随时召开。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联席会议可吸收省直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办理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凡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问题,由办公室先搜集、整理,综合后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办公室设在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副主任张志军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省委宣传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地方金融证券办及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监局、湖南证监局和湖南保监局(以下统称“一行三局”)各指定1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及湖南发展战略,分析湖南金融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有关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促进全省金融工作健康协调发展。
(二)“一行三局”通报本单位对辖区内金融风险的监测和分析情况,重点关注有重大风险隐患的上市公司、证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跨市场金融风险,研究制定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对策措施。
(三)“一行三局”通报本辖区存在的重大风险隐患或发生的重大事件、重大案件;对可能波及其他金融部门或酿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及时研究制定防范和处置预案。
(四)研究制订对银行、证券、保险、农村信用合作社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联合监管的措施,对防范、化解和处置省内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出统一部署,提出工作要求。
(五)各成员单位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与问题,共同做好金融监管与金融稳定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