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
福建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工作,我司组成调研组于2007年4月下旬对你省(区)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时间约10天)。通过调研,了解你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工作实施情况,征求你省(区)对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地方的工作经验,提出修改《条例》第十五条的具体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具体要求、标准,以及使用许可证的样式、制作、发放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好的做法。
  (三)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二、调研方式
  (一)组织座谈会,重点听取你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
  (二)深入基层,选择2-3个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了解其安全管理状况。
  三、调研组组成和调研地区
  第一组
  组长:刘 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副司长
  成员:陆 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主任科员
     张润泉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高工
  调研地区:福建、云南
  第二组
  组长:才仁普措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副司长
  成员:牛开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处长
     路念明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
  调研地区:宁夏、甘肃
  具体调研日程安排由调研组与你局确定。请你局针对调研内容准备相关书面材料,积极配合调研组开展工作。
二00七年四月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