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对口联系制度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政治建设,现就市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一步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工作联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市人民政府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联系制度
  (一)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座谈会,由市长或副市长主持,就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建设项目征求意见,通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市政府就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社会事业发展、依法行政工作召开全体会议时,视其内容,邀请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会议并征求意见和建议。
  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讨论规范性文件时,视其内容,邀请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列席,也可先委托有关部门事前征求意见。
  市政府召开某些专业性会议,研究重大政策措施,视其内容,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的有关专家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市政府在某些重大决策出台前,可事先委托他们进行调查研究,收集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市政府组织的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二)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给各委、办、局的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资料、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三)市政府支持、指导和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开展为社会全面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祖国统一大业服务的工作,支持其为岳阳经济发展开展调查研究、科技咨询、招商引资和海外联谊等活动。
  二、进一步完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制度
  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和工作性质,结合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的特点和优势,加强联系,形成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一)与七个民主党派市委(即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市工商联普遍对口联系的委、办、局: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工业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
  (二)直接对口联系有关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的委、办、局:
  市外事侨务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市委。
  市公安局主要对口联系民革市委、市工商联。
  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主要对口联系民盟、民进市委。
  市农业局、市科技局主要对口联系民盟、九三市委。
  市卫生局主要对口联系民盟、农工党市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血防办主要对口联系农工党市委。
  市人口计生委主要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市委。
  市工业经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主要对口联系民建市委、市工商联。
  市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主要对口联系民建市委、九三市委。
  市环保局主要对口联系民进市委。
  市旅游局主要对口联系致公党、九三市委。
  (三)与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对口联系的市政府工作部门重要政策、规划的制定,包括进行社会、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物价、环保、社会公用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决策时,应邀请相关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的专家参加,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凡属于全系统、全行业都要执行的重大措施性文件、情况通报等,应抄送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和市工商联;进行的有关活动和专题调研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有的专题,可视具体情况委托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调查研究;年初讨论工作计划、年中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年末进行工作总结,应邀请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列席并听取意见建议。
  三、切实加强对对口联系工作的领导。为保证市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同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联系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市政府明确一位副秘书长负责联系这项工作,市政府办明确一个科室做好具体联系工作。各有关工作部门也要明确一名副职和一个科室具体分管和联系这项工作。
  市政府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研究提出全年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外代表性人士的联系工作计划,并于每年1月底前与他们沟通。同时,将所制订计划抄送一份给市委统战部。有关部门每年都要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市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在组织需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参加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市政府由市政府办、政府工作部门由指定的科室,提前将会议和活动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邀请参加的人员以书面形式经市委统战部通知与会人员。
  四、市政府办、市委统战部每年将检查一次上述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结果向市委、市政府书面报告。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