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文化部关于同意杭州金时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6)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杭州金时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八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