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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杭州金时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06)4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杭州金时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七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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