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澳门快乐剑击体育会章程

    海岛公证署

证明书

澳门快乐剑击体育会

为公布的目的,兹证明上述社团的设立章程文本自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起,存放于本署之“2006年社团及财团储存文件档案”第1/2006/ASS档案组第6号,有关条文内容载于附件。

(一)宗旨

1. 本会定名为澳门快乐剑击体育会。

2. 本会为非牟利团体,其宗旨是为会员组织剑击体育活动,促进本澳剑击体育活动的发展。参与国内外体育社团之间的剑击体育活动。

3. 本会地址:澳门高园街10号粤华花园1楼J座。

(二)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

4. 凡本澳爱好剑击体育活动和热心参加支持该活动者,愿意遵守会章,经理事会批准通过,方为会员。

5. 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批评及建议;

(3)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4)遵守会章及决议;

(5)缴纳会费。

6. 会员如有违反会章或有损本会声誉者,经理事会通过,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 组织架构

7. 会员大会为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会员若干,秘书一人,任期二年,其职权如下:

(1)制定或修改会章;

(2)选举理监事会各成员;

(3)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及计划。

8. 理事会为本会执行机关,其职权如下: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3)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9.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一人、秘书一人,理事若干(总人数必为单数),任期二年;理事会视工作需要,可增聘名誉会长、顾问。

10. 监事会负责稽核及督促理事会各项工作,设监事长一人、副监事长一人、监事一人,任期二年。

(四)会议

11.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会长可召开会员大会,而大会决议取决于出席会员之绝对多数票方得通过;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12. 理事会、监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3. 每季度举行一次会员体育活动。

(五)经费

14. 社会赞助和会费。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七日于海岛公证署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