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山东省聊城市物价局关于制定东阿引水工程供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聊城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水价的报告》(聊水发[2000]34号)收悉。依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1]1702号)的有关精神,以及你单位申报的投资和经营成本情况,在上游水价的基础上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聊城市自来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0元/吨;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用水价格为2.20元/吨;

  三、工业用水价格为2.50元/吨;

  四、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理发、洗浴、商业建筑等用水价格为3.50元/吨。
  以上价格自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抄见水量执行。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