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调整水价的报告》(聊水发[2000]34号)收悉。依据《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关于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指导意见》(计价格[2001]1702号)的有关精神,以及你单位申报的投资和经营成本情况,在上游水价的基础上经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聊城市自来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70元/吨;
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用水价格为2.20元/吨;
三、工业用水价格为2.50元/吨;
四、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理发、洗浴、商业建筑等用水价格为3.50元/吨。
以上价格自二00一年七月二十日抄见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