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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李沧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二OO一年七月十三日  国税函[2001]558号)
吉林、江苏、黑龙江、广西、辽宁、四川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是属于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企业集团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7)的有关规定,为支持一汽集团的进一步发展,现将该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汽集团所属的25家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1年度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在长春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入中央金库。
由于2000年度成员企业合并后亏损,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2001年度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当地国家税务局确认后,从股权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一汽集团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检查和监管。当地国家税务局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一汽集团合并纳税企业名单附件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1. 一汽长春轻型发动机厂 长春市
2. 一汽无锡柴油机厂  无锡市
3. 一汽集团大连柴油机厂 大连市
4. 一汽集团无锡汽车厂 无锡市
5. 一汽集团哈尔滨变速箱厂 哈尔滨市
6.一汽集团四川专用车厂 成都市  7. 一汽集团哈尔滨轻型车厂 哈尔滨市  8. 一汽集团成都汽车制造厂 成都市  9.一汽集团青岛汽车厂 青岛市  10.一汽集团柳州特种汽车广 柳州市  11.一汽大连客车厂 大连市  12.一汽四平专用车厂 四平市  13. 一汽吉林轻型车厂 吉林市  14. 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长春市1)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散热器分公司 长春市2)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减震器分公司 长春市3)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内饰件分公司 长春市4)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化油器分公司 长春市5)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转向机分公司 长春市6)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标准件分公司 吉林市7)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制泵分公司 长春市8)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辽阳汽车弹簧厂 辽阳市9)富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长春市15.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 长春市16.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市17.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进出口公司 长春市18.长春汽车工业产品中试基地 长春市19.一汽贸易总公司 长春市?1)一汽贸易总公司青岛分公司 青岛市20. 长春一汽启明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21.长春一汽非标设备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长春市22.长春一汽装备技术开发制造有限公司 长春市23.长春一汽工艺装备有限公司 长春市24.长春一汽建设工业有限公司 长春市25.长春一汽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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