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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微山县境内韩庄闸、二级坝延期收费问题的批复
济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延期韩庄闸、二级坝过桥收费时限的报告》(济价费字[2001]第155号)收悉。
  为保证微山县境内韩庄闸、二级坝公路桥日常维护加固及改造的需要,考虑到国家财政紧张的状况,同意韩庄闸、二级坝两处收费站延期收费5年,收费专项用于闸桥及大坝的日常维护以及新建改造。其他事宜仍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鲁价涉发[1996]34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二00一年十月一日起至二00六年九月三十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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