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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取消涉及农民负担收费及达标项目的通告
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三令五申,要求各地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农民负担减下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清理整顿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收费项目,从1993年至1999年,全区已先后公布取消各类收费项目779项(次),达标升级活动20项,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不顾国家和自治区三令五申,巧立名目,随意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擅自恢复已明令取消的收费、达标项目或出台新的涉及农民负担项目,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为了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坚决制止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巩固减负工作成果,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严格执行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措施,从源头上杜绝农民负担反弹。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重申取消后被恢复和新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
  一、重申取消在1993年被取消后又恢复的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
  1、派出所建设费;
  2、农村治安联防费;
  3、乡镇卫生院建设集资;
  4、防病改厕集资;
  5、农村卫生员补贴;
  6、乡镇文化站建设由农民交纳的部分;
  7、农村常住户口登记费;
  8、农业发展基金向农民筹资部分;
  9、初级卫生保健达标;
  10、农牧区中小学校舍八配套建设农牧民集资(摊派)部分。
  二、取消1993年后新出台的涉及农民负担项目
  1、安装程控电话集资费;
  2、武装部办公楼建设集资;
  3、乡村道路建设集资。
  各地一定要严肃态度,严明纪律,严格责任,确保政令畅通,切切实实把农牧民负担减下来,各级减负部门及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擅自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以及恢复已明令取消项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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