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建委、公用事业局、规划局、园林局、市政局:
根据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3]43号)和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03]6号)精神,我厅决定于4月11日组织开展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
(一)城市公用事业方面:
1、城市燃气,重点检查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罐厂、供应站、燃气汽车加气站以及民用燃气的安全隐患问题;包括燃气安全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非法经营液化气供应市场的查处和取缔情况,违章压占燃气管网设施、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不合格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的清理情况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2、城市客运交通,重点检查公交车辆、轮渡、场站等的状况,包括公交车站、码头、车辆场站的设备设施状况,司机疲劳驾驶情况及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
3、城市供水方面,重点检查水源地、取水口、供水管网明暗渠和水厂的安全运行及防范措施。
(二)旅游景点
重点检查公园、风景名胜区景点、游乐设施、城市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包括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公园、游乐园各项游乐设施的运行状况,城市广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及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三)建筑施工方面
1、检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检查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专项施工方案、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等是否完备,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及责任人的签字手续等是否齐全有效。
3、检查企业开展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和职责履行情况;
(五)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治理情况;
(六)事故应急预案的健全落实情况;
(七)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情况;
(八)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的执行情况。
三、检查的组织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按照分口组织,统一汇总的方式进行。省厅将组织各有关专业检查组分赴各市进行检查。各口检查组组织情况和到各市的时间安排由各口检查组电话通知。
检查时间由4月11日开始至4月22日结束。
四、要求
各市建设口主管委(局)、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按照省政府和建设部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定目标、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真正做到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一)克服厌战和麻痹思想,采取严防死守,要督促企业不停的组织开展好自查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查找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未经责任单位责任人复查和签署意见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作业;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不及时整改的,一律停业整顿。
(三)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隐患负有责任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责任。对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虽未造成重大事故,也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真正做到防范“关口前移”。
检查组在检查期间,要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轻车简从,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礼品或纪念品。
检查工作于4月22日结束,各检查组将检查情况的书面总结材料于当日报送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
附件:1、省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明电[2003]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2、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二OO三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