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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要求,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开展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造中心城区,改善我市都市村庄脏乱差的面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范围包括环城快速路以内及郑邙路、北环路、107国道沿线的141个都市村庄,其中金水区45个,二七区30个,中原区28个,管城区21个,邙山区17个。
  二、整治标准和要求
  此次整治要达到路平、灯明、水通、整齐、卫生。
  1.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2.有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坚持一天两扫、全天保洁,保证路面干净卫生;
  3.保持道路平整,路面无坑凹不平和黄土裸露;
  4.门牌匾额整齐、统一、规范,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现象;
  5.有道路照明设施,做到统一安装、统一管理,定时开关;
  6.有上下水设施,供水正常、排水畅通,路面无积水;
  7.规范个体经营,集中场地,专人管理,主街无占道经营和突出门外经营现象;
  8.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消除旱厕,公共厕所均为水冲式且有专人管理;有垃圾中转站或密闭的垃圾收集容器(房),并做到日产日清不积存;临街住户、门店有统一密闭的垃圾容器,主街按规定设置果皮箱,并及时收集清理;
  9.个人建房文明施工,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筑材料摆放整齐、有序,建筑垃圾清运及时。
  三、工作安排
  1.5月10日前,全面完成调查统计、方案制定、宣传发动、资金筹措和综合整治的规划设计工作。
  2.5月底前,完成环卫专业队伍组建,并按照城区市容卫生管理标准的要求开展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
  3.7月底前,全面完成道路整修、公厕和垃圾中转站档次提升、道路环境双覆盖、路灯安装等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4.7月20日前,完成建章立制,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表彰。
  四、保障措施
  (一)都市村庄综合整治工作难度大、涉及范围广,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区、办事处(乡、镇)、村行政首长负总责。各区要成立都市村庄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按期完成,市创建等部门负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做好检查指导,掌握进度;区都市村庄综合整治指挥部要将各项任务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实行目标责任制;办事处(乡、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照整治标准和时间要求落实各项任务。
  (二)为最大限度地调动区、办事处(乡、镇)、村及各责任人的积极性,鼓励先进、惩戒落后,市政府决定重奖重罚,奖罚兑现。对组织能力强、领导水平高、完成任务好、效果明显的责任人和区、办事处(乡、镇)、村给予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效果差的责任人和区、办事处(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对极个别进度慢、问题多、工作特别差、影响郑州市形象的责任人和区、办事处(乡、镇)、村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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