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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312国道乌-奎段改建期间调整有关客运票价的通知
新疆公路运输管理局、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新疆公路运输管理局新运计财字(2001)27号《关于请求在312国道改建期间调整有关客运票价的报告》收悉。
  为了确保北疆地区客运班车的正常运行和客运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经研究在312国道乌鲁木齐-奎屯段改建期间,对因道路改造必须经乌-奎高速公路行驶的各类客车,临时增加过路费,并计入客运票价,有关过路费标准核定见下表,请转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线路营运车辆亦按本文件执行,新计价工[2001]161号文件废止。乌鲁木齐-石河子、乌鲁木齐-奎屯现行快客票价中已包含了过路费,仍执行新计价工[2001]912号文件规定票价。
附件:计入客运票价过路费标准表
  附表:
  计入客运票价过路费标准表
  单位:元
  标准 经奎 屯 河、玛 纳 斯、头 屯  经玛纳斯、头屯河费站  经头屯河收费站
  座位数  河收费站
  7座以下  11  7  4
  8--- 20  6  3  2
  21--- 49  3  2  1
  50座以上  5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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