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路运输管理局、伊犁州、博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新疆公路运输管理局新运计财字(2001)27号《关于请求在312国道改建期间调整有关客运票价的报告》收悉。
为了确保北疆地区客运班车的正常运行和客运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经研究在312国道乌鲁木齐-奎屯段改建期间,对因道路改造必须经乌-奎高速公路行驶的各类客车,临时增加过路费,并计入客运票价,有关过路费标准核定见下表,请转知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线路营运车辆亦按本文件执行,新计价工[2001]161号文件废止。乌鲁木齐-石河子、乌鲁木齐-奎屯现行快客票价中已包含了过路费,仍执行新计价工[2001]912号文件规定票价。
附件:计入客运票价过路费标准表
附表:
计入客运票价过路费标准表
单位:元
标准 经奎 屯 河、玛 纳 斯、头 屯 经玛纳斯、头屯河费站 经头屯河收费站
座位数 河收费站
7座以下 11 7 4
8--- 20 6 3 2
21--- 49 3 2 1
50座以上 5 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