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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财政局、地税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税字[1998]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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