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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三月四日
威海市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了有效实施灭火抢险救援,完成各类特大火灾事故处置任务,根据《山东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0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立足于“打大仗、打恶仗、救大灾”,全面加强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灭火行动,提高组织指挥、协同作战和综合保障能力。一旦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要迅速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器材、特种车辆支援灭火,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要服从指挥和调度,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有效扑灭火灾,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 救援区域
  按照“确定重点、相互增援”的原则,确定以威海市区为中心,全市作为一个救援协作区。
  三、 力量组成
  以威海市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要灭火救援力量,充分发挥消防特勤人员和装备的主导作用,积极营救急待救助的人员,尽力消除险情或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可调动公安、交通、卫生、城建、气象及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按有关规定商请驻威部队参与灭火救援。
  四、 力量调集
  当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时,要按以下规定和程序调集救援力量:
  (一)受灾市(区)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并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市(区)消防大队同时报告市消防支队。
  (二)当火灾情况严重,需要调集其他市(区)力量增援时,属消防增援力量,由市消防支队火警调度指挥室下达调集命令;其他增援力量,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调集或进行协调。
  (三)当火灾情况特别严重,需要调集周边地市力量增援时,属消防增援力量,由市消防支队火警调度指挥室向省消防总队报告,请省消防总队指挥中心调集;其他增援力量,由市政府请示省政府调集。
  五、组织指挥
  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应设立现场总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对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
  (一)现场总指挥部及职责。总指挥由到达火灾现场的党政最高领导担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审定总体灭火抢险救援方案;调动各种灭火抢险救援力量及装备、器材、特种车辆、物资等;发布现场信息。总指挥部下设:
  1.前沿指挥部。由消防部队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拟定灭火抢险救援实施方案;发布行动命令;组织实施各项行动。
  2.安全保卫组。由当地公安局或武警部队组成,主要负责现场警戒、交通疏导、维护治安秩序等。
  3.通信指挥部。由当地公安、电信、移动通讯及消防部队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架设现场有线、无线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畅通。
  4.宣传报导组。由消防部队及当地宣传新闻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宣传、新闻报道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当地政府及消防部队和参战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救援装备、器材、特种车辆的油(燃)料、灭火剂等物资补给及参战人员的生活安排。
  6.专家组。由消防和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抢险方案进行论证,解决处理抢险中的技术难题,为总指挥部确定战术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7.医疗救护组。由当地卫生部门及随队医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伤员救护,伤员疏散救治,医务人员、设备、药品调度。
  (二)后方指挥部及职责。后方指挥部设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前方指挥部反馈的情况和要求,及时调派各种抢险救援车辆;协调调集外地市及社会救援力量;向上级部门报告险情及战斗抢险情况;向现场总指挥部提供资料、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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