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税务局:

  最近,部分直属局要求个人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予以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 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条规定,营业税的应税行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个人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属于有偿或视同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因此对个人无偿赠送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营业税。

2000年3月16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