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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

根据《中共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党发[2002]8号)精神,设置乌鲁木齐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和管理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职能、交通战备工作职能交给市城市交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机械电子工业局、工业局、轻工业局承担的行业管理职能。
  2.原市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及企业股份制改造职能。
  4.原市地质矿产煤炭局承担的煤炭行业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四)强化的职能
  1.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企业投资方向。
  2.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和工业经济政策研究。
  3.加强综合协调、信息服务、产业政策引导。
  4.加强经济运行的前瞻性研究和监测、分析。
  5.加强对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相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针对工业企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研究和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和商业性银行投资方向;公布工业项目投资引导目录;负责管理全市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及自治区下达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
  (四)参与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制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对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进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国际交流合作。
  (五)指导全市工业技术创新及技术进步工作;制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和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名牌战略。
  (六)指导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要能源、基础原材料的配置。
  (七)宏观管理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组织贯彻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八)指导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和扭亏增盈工作;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参与本市上市公司的培育推荐。
  (九)研究拟定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十)负责管理外地驻乌办事机构。
  (十一)指导经济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党发[2002]8号文件规定,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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