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招收应届毕业生问题的复函》精神,现将我厅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国家公务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原则
根据《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的精神,面向全国高等院校公开招考2O00年财政、会计、税收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应届生8名。
二、报名条件、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思想品质好。
(二)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本人身份证于2000年 11月20日至30日在海南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报名(联系地址:滨海大道109号财税大楼10楼;邮编:570105;联系电话:8512588、8531653)。
三、考试、考核与录用对符合资格考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公共知识进行笔试,笔试合格
者将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将考试;考核合格名单提交我厅“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办理录用手续。整个考试过程我厅将与省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进行。
四、考试时间:2000年12月28日至30日。以上有关详细事宜报名时附有说明材料。
特此公告
海南省财政厅
200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