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新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农行大厦进行物业管理,为确保大厦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给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新计价房(20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间题明确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公共面积的清洁卫生(含门前三包、垃圾清运)、环境绿化、消防、治安保卫、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水、电、暖的正常供应(含二次供水及供暖)和污水排放以及代收水、电、暖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办公物业5元/建筑平方米·月;商业物业7元/建筑平方米·月。此标准可下浮,但不得突破。
二、上述综合服务费标准不含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租金中已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向承租者另行收取。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业主自愿要求提供超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内容的其它服务项目,可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四、本批复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