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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物价局关于下达农行大厦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克拉玛依市新都物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你公司受业主委托对农行大厦进行物业管理,为确保大厦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行,给业主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新计价房(200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农行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间题明确如下:
  一、物业管理综合服务的内容包括:公共面积的清洁卫生(含门前三包、垃圾清运)、环境绿化、消防、治安保卫、电梯等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水、电、暖的正常供应(含二次供水及供暖)和污水排放以及代收水、电、暖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办公物业5元/建筑平方米·月;商业物业7元/建筑平方米·月。此标准可下浮,但不得突破。
  二、上述综合服务费标准不含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费用。租金中已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的,不得向承租者另行收取。
  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业主自愿要求提供超出物业管理综合服务内容的其它服务项目,可协商具体收费标准。
  四、本批复自2002年12月1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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