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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物价局关于对淅川县汽车站使用微机售票收取微机费的批复
浙川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淅川县汽车站收取微机费的请示》(淅价字[2003]24号)收悉。鉴于淅川县汽车站是省市交通部门投资兴建的二级公用型社会化客车站,且多方筹资购置了微机售票系统和电子显示装置,实现了微机售票、微机结算和班次电子显示,根据该站实际情况,经请示省计委价管处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凡窗口售票的,每张票收取微机费0.50元。
  二、跨南阳市辖区以外的长途客车微机费收取标准和使用微机的车站对应收取。
  三、不使用微机售票不得收取微机费。
  淅川县汽车站应努力改善服务态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及收费标准。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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