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新疆医科大学一附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的批复
新医大一附院:
  你院《关于异体供取肝术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医大一附院院字[2003]25号)和《关于新增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新医大一附院院字[2003]2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增医疗项目按下列标准执行:
  1.异体供肝切除术9000元/次,肝源供体40000元/脏器;
  2.眼底激光治疗300元/次;
  3.远程多功能围产监护60元/次
  4.连续性血液净化治疗150元/小时;
  5.色素内镜诊断、无痛内镜诊断100元/次;
  6.抗可溶性肝抗原/肝胰抗原(SLA/LP)60元/次;
  7.抗真菌药敏检测(E-test)270元/次;
  8.抗瓜氨酸抗体(ccp)90元/次。
  二、上述价格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考虑到患者的实际承受能力,医院在实行浮动时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三、新价格为暂定价格,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实施后,按新价格执行。上述价格同时废止。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