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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发(2003)19号文件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2002年5月,洛阳市开始对东周王城文化广场(原河洛文化广场)进行改造建设,并相继发现一批东周时期的墓葬区和以“天子驾六”为代表的大型车马坑等重要文物。东周王城文化广场位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周王城保护范围之内,国务院办公厅在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中对东周王城的保护和探查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但洛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了《文物保护法》和《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致使东周王城墓葬区的整体保护受到较大损失。
  经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和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洛阳市东周王城文化广场改造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该工程未能依法向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提出建设申报,广场工程指挥部在未经省政府批准和国家文物局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第 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广场的地下工程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擅自开工,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第 三十二 条的规定。洛阳市规划局没有按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纠正,有失察的责任。
  三是洛阳市政府成立的广场工程指挥部本应组织协调各部门规范操作,但为了赶在4月份洛阳“牡丹花会”前完工,以指挥部会议的形式取代了法定的管理程序。特别是在2003年1月11日,在没有文物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广场工程指挥部开会决定开始施工;在文物部门提出停工通知后,也未立即停止工程施工。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洛阳市人民政府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广场建设中的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管理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严肃法纪,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洛阳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洛阳市人民政府对违法施工的有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多年来,洛阳市人民政府在保护以龙门石窟为代表的洛阳文物遗存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然而,由于东周王城文化广场改造建设过程中的违法施工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全省各级、各部门特别是洛阳市人民政府要从这一事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一、充分认识文物保护的重要意义。文物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民族文化的载体,是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实证,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我省作为文物大省,地上地下文物丰富,在全国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各市政府要对辖区内的文物保护工作统筹规划,定期检查《文物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防止并坚决遏制破坏文物现象发生。

  二、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要树立文物资源是重要的文化战略资源和保护文物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意识,在城市规划、基本建设、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文物保护的工作方针,必须坚持优先满足文物保护的原则,把文物保护工作规划在前,发展优先,保护始终,使之在城市建设和旅游事业中发挥日益重要的战略作用。

  三、依法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各级政府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原则,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要坚持依法行政,提高各级政府的执政领导水平,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要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方式,改变“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的模式,防止以“工程指挥部”的形式替代法定的职能部门职责和管理程序。今后的任何基本建设项目,一定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程序办事,确保各类文物得到科学周全的保护。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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