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职业技术学院:
你院《关于调整部分专业学生收费标准的请示》(海职院(2001)1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的精神,经研究,同意调整你院部分专业学费标准和增设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调整部分专业专科学费标准
1、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6000元/学年.生;
2、机动车类专业学费标准调整为5500元/学年.生。
二、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学费标准
1、艺术类脱产班:4800元/学年.生;
2、工科、财经类脱产班:3000元/学年.生;
3、工科、财经类函授班:1700元/学年.生;
三、其余事项仍按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琼价费字(2000)198文件规定执行。
本批复自2001年秋季入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