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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自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以来,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工作已基本结束。大多数县(市)、区政府和部门已将三清理的材料上报至市和县(市)、区政府法制局审查,初步澄清了本级本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体行政执法行为,为依法行政奠定了较好的基础。但从整个工作进展情况看,有些部门认识不到位,三清理二规范工作进度不平衡,许多部门规范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二规范)工作还没有全面展开。各级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合法、高效、公正、便民的原则,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的意义
  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就是对各级各部门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各类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资格、执法依据和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系统清理,对每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程序、文书进行严格具体的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当前,一些机关办事大厅中大都公布了办事的基本流程和办事应提交的材料,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行政效率,但尚未制定、公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要求的许可(处理)条件、法则和标准,机关权力行使过程透明度不够,群众无法对权力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有效的监督,容易滋生一些腐败现象。通过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程序,可达到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便于群众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进行监督的目的。三清理二规范将促使我市建立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群众监督提供准绳。所以,三清理二规范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依法治国的高度,充分认识继续做好这项工作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的总体目标和近期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以“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全方位接受被管理者监督、加强廉政建设”为目标,开创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促进我市依法行政再上一个新台阶。
  近期任务:三清理二规范工作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清理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应从三清理转到二规范上。
  (一)三清理的任务:已初步完成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在去年上报三清理材料的基础上,确认本部门执法主体;按具体行政行为划分的9类标准,将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归纳合并,澄清本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种类及数量。还没有完成三清理任务的部门,应按照这次部署的标准、时间认真组织完成。
  (二)二规范的任务:每一项具体执法行为均应制定出相对应的程序和执法文书。行政执法程序中应载明权力行使的法定条件、规则、步骤、期限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执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行政执法文书中必须载明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已初步完成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文书的部门,要按照这次部署的标准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尚未开展二规范的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学习,做好宣传动员,抓好培训(10月下旬)。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应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由于这项工作没有外地经验可借鉴,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应认真总结我市一年来的工作经验,制定示范文本,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以使这项工作有序、深入地进行下去。
  (二)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机关应根据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的具体部署和内容要求,组织熟悉业务的人员进行清理和规范,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同级政府法制局报告解决。三清理的结果于2003年11月底前,二规范的结果于2003年12月底前上报同级政府法制局。
  (三)验收。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上报的三清理二规范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按要求及时改正、完善;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退回部门重新做好清理规范工作。验收工作于2004年元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三清理二规范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目前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克服畏难情绪,使工作深入进行下去。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进
  三清理二规范工作难度大、专业性强、要求标准高、涉及面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领导协调机构,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还要成立以本部门法制机构为基础的工作机构,集中时间、地点进行清理和规范。各级各部门应为工作机构提供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建立行政执法三清理二规范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组织人员,并将三清理二规范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机构负责督促落实,汇总审查。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根据工作机构的要求,具体负责清理和规范。对无故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由所在单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督促指导
  市、县(市)区政府法制局应组织人员深入部门,加强对三清理二规范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解决。发现部门组织不力,可能不会如期完成任务的,应重点督查。对部门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行政执法清理规范任务,影响本地区本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二ΟΟ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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