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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城区是整个城市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又是相对独立的行政单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进一步搞好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调动各城区的积极性,已成为关系我市发展全局的紧迫问题。支持城区加快发展,努力为城区工作服务,是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哈尔滨“加快发展、当好龙头”的重大决策和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振兴哈尔滨”工作主题的战略性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法律规定的城区的性质和职权,深刻理解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认识,服从大局,积极、主动、稳妥地搞好这次改革。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目标,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事权,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促进发展的原则。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城区能够更好地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努力使城区能够依法履行“县级以上”政府的职权,增强其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发展的活力和综合经济实力。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既要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又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重点解决影响城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合理划分事权的原则。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合理配置权力,努力做到决策计划、审批执行和监督检查相协调。对处在不同层级的政府机构以及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组织,按照其在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合理确定职能,努力做到宏观管理职能事权集中在市,微观管理职能事权下放到区。
  (三)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城区对行政区划内城市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赋予城区履行职责的相应权力。人随事走,财随事转。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权力与责任脱节,管理与利益挂钩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
  (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管理重心下移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精简机构,理顺关系,减少管理层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三、事权调整内容
  将市直有关部门的下列事权交给各城区:
  1、辖区内企业自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和城市规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区备案并抄市汇总。
  2、辖区内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且不需要综合平衡的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合同章程,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3、辖区内酒类经营许可的审批及证照核发权。
  4、辖区内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权。
  5、建成区内42条一类主干道路、市政广场及桥涵的维修养护由区负责;临时占用的,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6、建成区内除古树名木外一次性迁移、砍伐数量10棵以下、胸径15公分以下的行道树、庭院树以及非正常树木修剪、伐除审批权。
  7、辖区内新建居住区庭院设施规划审批和验收监督管理权;辖区内物业小区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权和清冰雪收费及违章处罚权。
  8、辖区内音像制品零售与出租和书刊零售网点审批管理权;网络文化经营许可审批、证照核发及监督管理,由区审批并报市备案。
  9、辖区内民办医疗卫生科研机构设立审查权。
  10、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居民区配套卫生设施审批权。
  11、组建区规划分局,实行垂直管理。由其依据城市分区控详规划,对辖区内城市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12、建立区对市直部门的服务和工作情况定期评议制度。结合年终目标检查和常规性干部考核,在区五个班子成员范围内,对市直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列为干部考核和目标考核的评价依据。

  四、推进垂直管理部门管理重心下移
  (一)垂直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管理重心下移。要组织专门力量,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检查本行业、本系统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政府的管理权限,有哪些在实际执行中未落实到城区;本部门承担的市级行政管理事权,有哪些可以根据重心下移的要求下放到区(分)局。在此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管理重心下移的工作方案,明确简政放权的具体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对垂直管理的区(分)局领导班子,实行市局党委(党组)和区委双重领导。正、副局长的任免应充分征求区委的意见;完善区人大通过专题调查、执法检查、代表视察、评议、案件监督等方式,加强和改进对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机制。
  垂直管理部门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工作从10月初开始,用两个月左右时间完成。年底前,各部门要将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要提高对这项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树立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理念和全局观念,积极主动地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推进。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重心下移、简政放权的具体内容和相应的人员编制、经费调整办法,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同时,要按照《地方组织法》和《行政许可法》的精神,深入研究本部门还有哪些涉区权限或管理职能应该取消或下放,积极主动地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三)大力推进职能转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管理重心下移,继续推进职能转变,随着行政审批事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和部分事权向城区转移,各部门的内设机构要相应调整,该撤销的撤销,该合并的合并,强化宏观管理,抓好统筹规划、制定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等工作。各区要以这次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和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推动城市管理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尽快迈上新台阶。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完善“一站式”服务的渠道和办法,充实加强有关部门的力量,搞好业务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适应工作需要。
  (四)加强督促检查。年底前,由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进行检查,协调解决改革调整后出现的新问题。

 
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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