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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望花新村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有关物业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有关规定,对沈阳望花新村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测评,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望花新村等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七个住宅小区是:
  1、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管理的沈阳望花新村住宅小区;
  2、沈阳广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业分公司管理的沈阳五彩新村住宅小区;
  3、沈阳市铁西区第三房产物业公司管理的沈阳金三角花园住宅小区;
  4、沈阳市房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管理的沈阳萃景丽园住宅小区;
  5、沈阳市房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管理的沈阳洮昌公务员住宅小区;
  6、沈阳市房实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分公司管理的沈阳滑翔公务员住宅小区;
  7、沈阳市江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漓江园住宅小区;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住户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情况,接受产权人和住户的监督查询。
  五、上述七个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六、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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