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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军区关于表彰为振兴龙江建设小康做贡献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军区各师(旅)、团级单位:
  为充分调动省军区部队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踊跃参与“为振兴龙江、建设小康社会做贡献”活动(以下简称“做贡献”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做贡献”活动的深入开展,推进军地“三个文明”建设,特制定本意见。
二○○五年一月一日
  一、表彰对象
  在“做贡献”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现役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十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双十佳”)。
  (一)现役部队“双十佳”:先进集体限于边防团(队、预备役团、人武部)和营(中队、预备役营)、连(分队、艇)、排(艇)、班(哨所);先进个人限于现役军人。
  (二)民兵、预备役“双十佳”:先进集体限于民兵、预备役基层单位;先进个人限于基层专武(预任)干部、民兵干部和民兵、预备役人员。
  二、表彰标准
  (一)现役部队先进集体标准:
  1.在开展“做贡献”活动中,党委(支部)班子思想认识统一明确,领导表率作用突出,组织机构健全完善,目标措施明确具体,规划制定科学规范,年度军事、政治等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拥政爱民和国防教育,教育内容丰富多彩,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教育效果深入扎实。
  3.开展扶贫开发活动经常有效,帮扶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制度健全规范,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号召力,选定扶持的致富典型示范作用明显,帮扶的村、户实现预定脱贫目标。
  4.积极支援贫困地区教育事业,较好地完成省军区赋予的捐资助学任务。
  5.发挥整体优势,成建制用兵参加和支持驻地经济建设,圆满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6.带头参加驻地精神文明建设,军民共建活动深入扎实,军政军民关系良好融洽,近3年内没有发生军警民纠纷。
  7.带头宣传边防政策,带头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带头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应突、维稳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强,边防部队建立的驻地敌情、社情档案详细准确,近3年内驻地没有发生因军地矛盾引发的群众集体上访、个人重复上访和重大涉外事件。
  8.双拥共建有成果,事迹被市以上新闻单位报导,近3年被评为拥政爱民先进单位或共建共育先进单位等。
  (二)现役部队先进个人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政策观念强。
  2.战斗队思想牢固,熟练掌握手中武器,年度军事训练成绩优异,参加军事训练等级评定的,达到良好以上;不参加军事训练等级评定的,完成《军事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的训练内容,综合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3.模范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尊重地方政府,热爱人民群众,遵守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社会公德,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和军地交往规定。
  4.积极参加驻地“三个文明”建设和军民共建共育活动,长期坚持为人民群众做好事,近3年被评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或军警民共建共育先进个人。
  5.在部队组织的参与地方经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积极参加扶贫开发,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过程中成绩突出,受到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7.在参加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作风顽强,连续奋战,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做出突出成绩。
  8.积极参加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军内外产生强烈反响等。
  (三)民兵、预备役先进集体标准:
  1.开展“做贡献”活动,能够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规划、有目标、有制度、有措施、有登记。
  2.较好地完成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训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3.积极参加经济建设,深入开展创建“民兵(预备役)号”活动,在企业创收增效中作用明显,被企业评为先进单位。
  4.积极参加现代农业建设,建立培训网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农业种植、畜牧业养殖新技术培训,在创建绿色农业、特色农业中成绩突出,扶持和培养2个以上科技致富典型。
  5.主动为贫困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难题,在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贫困户脱贫致富、剩余劳动力转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创造出较好的经济效益。
  6.充分发挥“突击队”作用,在参加植树造林、修路架桥、护林防火、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成建制用兵练兵,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较大贡献,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高度赞誉。
  7.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活动,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8.充分发挥治安联防队、铁路护路队和边防巡逻队作用,配合边防部队和地方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在打击盗窃抢劫、越境捕捞、走私贩毒等各种违法犯罪中有突出事迹,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边防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等。
  (四)民兵、预备役先进个人标准: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鲜明的政治立场。
  2.积极参加民兵、预备役部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国防观念和国防意识,参训考核成绩在良好以上。
  3.立足本职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改造和创收增效等方面成绩突出,被企业评为先进;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招商引资、劳务输出和科技致富等方面成绩突出,被树立为县以上先进典型。
  4.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企业生产一线当先锋打头阵;在农业生产中无偿推广种植、养殖新技术,成为“种植、养殖示范户”或“科技致富带头人”。
  5.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主动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关心集体,热心助人,群众威信高、形象好。
  6.积极参加扶贫开发,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方面成绩突出,受到驻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充分肯定。
  7.企业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完成生产、维修、运输等环节中出现的急难险重任务时,不顾个人安危,勇于冲在前头,做出突出成绩;农村民兵、预备役人员在参加植树造林、修路架桥、护林防火、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时,勇敢顽强,不怕牺牲,做出较大贡献。
  8.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做斗争,奋不顾身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等。

  三、评审推荐
  现役部队“双十佳”表彰结合年终总结进行,在基层自评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评审推荐。民兵、预备役“双十佳”评选应在征得各级人事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军分区、人武部与当地政府联合推荐。
  四、表彰办法
  现役部队“双十佳”先进集体和个人由省军区通报表彰,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按奖励权限予以嘉奖或记功。民兵、预备役“双十佳”先进单位和个人由省政府和省军区联合表彰。其中特别优秀的民兵、预备役先进个人由省军区推荐,参加全省劳动模范评选。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贡献”活动是省军区部队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各部队要按照讲政治、讲大局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及当地实际,切实围绕既定任务和目标,加强领导,周密筹划,认真做好检查督促和评比申报工作。要把表彰的重点放在基层,切实调动广大官兵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做贡献”活动的积极性,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防止好大喜功、弄虚作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部队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推荐表彰民兵、预备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必须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意见。评比中,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正、公平、公开。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坚持把具有时代性、代表性、示范性和人民群众认可的典型树立起来,广泛开展宣传。通过典型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做贡献”活动的开展,为促进黑龙江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实现“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的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师(旅)、团级单位可参照省军区的表彰对象、表彰标准、表彰数量、表彰办法相应对所属部队和人员进行表彰。
  本意见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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