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对市级设立的 21个收费项目予以取消;对“有线电视初装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房屋 所有权证》工本费”3个收费项目予以规范,严格执行省定标准;对“外国常驻机构 服务费”、“消防安全培训费”、“文化经营告示牌工本费”3个省直部门自行设立 的收费项目予以停收。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抓好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或变相拖 延执行。对已取消的各种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交,各有关收费部 门单位要及时到同级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和收费票据缴销手续。 各级物价、财政部门要严格收费项目管理,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 项目的部门单位,按《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今后 ,凡未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立任何收费项目 或基金。
附件:第二批取消的收费项目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