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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出版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专书作业要点

一、宗旨行政院国家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健全国内人文学及社会科学之学术评审机制,提升国内人文学及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之品质,特订定本作业要点。

二、申请机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之出版单位(以下简称出版单位),得依专书性质,分别向本会人文学研究中心或社会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申请补助:

(一)公私立大专院校及公立研究机构

(二)经本会认可之财团法人学术研究机构

(三)具有审查出版专书经验之民间出版社前项出版单位间合作出版,得由合作单位之一向研究中心提出申请。

三、补助范围经出版单位审查通过,且于申请日前一年内出版或即将出版之人文学、社会科学学术性专书(不含教科书、翻译著作、译注及论文集;以下简称专书),得由出版单位向研究中心申请补助。

四、出版单位审查程序

(一)出版单位应设置人文学或社会科学等五人以上组成之编辑委员会,负责审查作业。

(二)专书出版前应送请至少两位评审以非公开方式审查。评审应为国内外大学相关领域副教授以上,或受本会补助研究机构相关领域副研究员以上之人员(评审学者之名单,得向研究中心查询)。

五、申请方式符合申请条件之出版单位,得检具下列资料,向研究中心提出申请:

(一)申请表格三份。

(二)申请补助之专书及评审之审查意见各三份,并检附编辑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其简历。

(三)专书之评审及编辑经费之结算表、申请补助专书之印刷费、杂费等经费结算表;尚未出版之专书,得检附印刷经费预估表(以上各表均为三份)。

六、申请期限申请期间一年两期,第一期为每年三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第二期为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评鉴方式由研究中心主任与相关领域之执行委员组成出版评鉴小组,负责评鉴出版补助申请案;必要时,得再送请专家综合审查。

八、补助原则由研究中心视评鉴结果及该中心核编预算情况,择优就专书出版经费之全部或部份核给补助款。每一申请案出版之补助金额上限以新台币二十万元为原则。同一出版单位受补助之专书,每年合计不得超过十本。

九、凭证查核获补助之出版单位,应于收到研究中心同意补助函后,随领款收据检具实际支用经费明细表(补助款限用于出版专书相关事宜之开支)、获补助经费项目及金额明细表(接受二个以上政府机关补助者,应列明各机关补助项目及金额)及各项支出凭证(受部分补助时得检附影本),函送研究中心核销结报后,研究中心即拨款补助。研究中心所属执行机构应妥为保管核销凭证,以备查核。

十、受补助之专书,补助时尚未付印者,应于封面或封面内页注明由研究中心资助出版;补助时已付印者,应于书套或封面以其它方式注明之。

十一、受补助之专书出版后,出版单位应于收到补助款后一个月内缴交研究中心五册。

十二、受补助之专书涉及著作权归属、侵害及其它争议问题者,除法令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应由著作人与出版单位自行协议。

十三、为便利民众参阅研究中心补助出版之专书,研究中心得协调作者与出版单位同意,于合理范围内(例如一书一章),将补助出版品公布于网页,并提供研究中心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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