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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通局关于处理各种违章营运车辆的公告
    为了我市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和规范我市客货运输行业管理,我局决定:对2002年11月1日以前查扣的各种违章营运车辆,车主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合法证件到海口市滨海路17号市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处接受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2003年1月25日至2月19日),逾期不办理者,做无人认领车辆,一律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海口市交通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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