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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通告[(预防非典)第5号]

为贯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商业联合会和北京质量技术监督局紧急制定的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GB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GB10213-1995《一次性使用橡胶检查手套》、GB7543-1996《橡胶医用手套》等6个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非典型肺炎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公共场所的公共卫生,特通告如下:
  一、各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产品等非典型肺炎防护用品的相关标准,特别是上述6个国家强制性标准。

  二、医疗卫生单位和经销卫生用品、医疗器械的企业要全面准确掌握标准内容,把好进货关,杜绝不合标准的“非典”防护用品进入医院和销售领域。

  三、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要认真学习、全面准确掌握GB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的具体规定,在环境与设施、商品(食品)的卫生质量、消毒、服务、工作人员健康保障以及宣传与监管等方面设置公告、警示标志等限制措施。

  四、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药监、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履行职责,加大对上述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借“非典”之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性质恶劣的造假活动。并对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学习执行GB19085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员工和顾客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五、各社会医疗、卫生商业、服务业及生产经销非典型肺炎防护用品的企业如违反以上通告规定,一经查实,将由有关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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