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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五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社区商业是城市商业的基础,是满足居民综合消费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日益提高,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发生显著变化,居民对社区商业的需求日益增加。经过几年的建设调整,我市社区商业得到很大的发展,但社区商业仍存在设施不足、网点布局不合理、服务功能单一的状况,不能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提高生活质量的需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是满足居民消费,改变城市面貌,扩大劳动就业,提升城市商业现代化和综合竞争力的迫切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社区商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厦门市流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社区商业的建设要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 “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紧紧抓住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的机遇,完善新社区商业服务功能,优化老社区商业结构布局,加快营造和谐的社区消费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总体目标
  争取利用3-5年时间,初步完成社区商业建设和改造工作,形成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社区服务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基本生活需求,在社区内就能得到基本满足。在此基础上,形成商业布局较合理、服务功能较齐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商业综合服务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发展社区商业要反映民心、体现民情、满足民需,坚持以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标准,使社区商业建设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工作。
  二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社区商业建设要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企业在社区商业建设中的作用。
  三是坚持典型引路,循序渐进原则。开展创建社区商业示范社区的工程,在总结示范社区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形成辐射带动效应。
  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区商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社区商业建设的规划管理。
  1、总体配置。3-5万人口的居住社区,应配置的社区商业面积总量一般不低于2万平方米。
  2、业态配置。根据居民的消费水平和生活需要,合理配置社区商业必备性业态和选择性业态。
  必备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求的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超市、便利店、餐饮店、药店、医疗保健、美容美发店、洗染店、维修店等。
  选择性业态是指满足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生活的时尚消费的业态。主要包括社区购物(邻里)中心、品牌专卖店、咖啡馆、酒吧、花店、健身房、面包房等。
  3、功能定位。社区商业要具备以下基本服务功能:一是购物功能,主要为社区居民提供主、副食品和生活日用品;二是餐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早点、快餐及送餐服务;三是综合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理发、洗浴、洗染、服装加工、医疗保健、废旧物资回收等综合服务;四是家政服务功能,主要提供钟点工、保姆、家教和中介服务等;五是维修服务功能,主要提供日用品维修服务;六是现代服务功能,主要提供网上购物、电话预约、代缴收费等服务。
  对新建社区的商业规划配置规范标准,将由市贸发局与规划局共同研究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实施。
  (二)抓好社区商业建设的建设改造。
  1、抓好新建社区商业的规划建设。一是对新建居住区范围内的商业设施,规划部门要对开发商提出社区的商业规划配置标准,结合社区的公建规划,使社区商业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社区商业服务设施原则上以独立建设为主,避免商住合一开发模式。二是对新开发的商品房项目,规划、土地、建设部门要与市、区流通主管部门协调,根据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社区商业配置规范标准,共同制订土地“招、挂、拍”条件。既要从总量上满足社区商业面积的要求,又要从结构上满足社区必备性商业业态对建成的商业设施的要求。三是对确定的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用地和建设规划,未经土地、规划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性质和挪作他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要将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纳入必验项目,由项目所在区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区建设部门验收把关。四是规划建设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建设方式。按照建设空间形态,社区商业设施可分为沿街式、组团式(或单体式)、多点式等建设形式。
  2、抓好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改造和设置。对已建成社区的商业设施,以完善、优化、提升为主,由街道办提出整改方案,区、街道办给予适当扶持。一是已建成的社区要结合旧城改造、违法建筑拆除和商业街区调整等进行改造、完善,使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对集中。二是引导业主单位引进连锁经营,加快整合、改造社区食品杂货店(夫妻店)的步伐,提高已有商业设施资源利用率,提升商品和服务层次。三是在已建成但缺少商业网点的居民住宅区,由各区组织排查,提出完善改造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设置标识统一、美观实用、面积适中的轻型建筑作为商业服务设施。
  (三)鼓励有实力的连锁企业参与社区商业建设。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通过资金、网点等一系列支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运用连锁经营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餐饮店、洗衣店等各类便民、利民的网点,并逐步搭载便民服务功能,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积极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社区,把社区创业就业与发展社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鼓励企业采取收购、兼并、特许加盟等多种形式整合分散的社区商业资源,规范社区内的小型门店,实现资源共享,综合利用。
  (四)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创新服务体系。积极建设面向社区服务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社区便民服务,发展网上交易、网上服务,补充现有网点的不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客户需求信息系统,及时采集、分析、存储客户信息,为居民提供定向、快捷、周到的服务。大力提倡社区骨干企业开展送货上门、送餐上门、修理上门的“三上门”服务,延伸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提倡和鼓励社区商业企业组建专职的便民综合服务小分队入户服务,同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建立稳定、畅通的联系渠道,开展以为社区居民排忧解难为宗旨的便民有偿服务。
  (五)搞好社区商业示范工作。为进一步推动社区商业发展,市贸发局将根据商务部要求,会同各区经贸主管部门,重点选择一二个社区推荐申报全国示范社区,同时,评选6-10个市级示范社区,具体办法另行制定。通过推广示范经验,逐步扩大示范范围,从而推动社区商业的全面发展。
  (六)加强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社区商业建设既是一项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贸发局将根据商务部要求,建立由规划、土地、建设、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民政、税务、各区政府等单位参与的协调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和商业企业几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互联互动,协调配合的机制。此外,有关单位还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本地社区商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加强对社区商业工作的研究与指导,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切实抓紧抓好社区商业工作。
  (七)制定扶持政策。建设和发展社区商业是一项造福于民的公益性事业,各级政府、各部门应大力扶持其发展。
  一是鼓励连锁企业深入社区,发展便民社区商业网点,特别是发展必备性网点。具体扶持政策由贸发局和财政局共同制订。
  二是对企业兴办的以安置失业人员为主或失业人员开办的社区商业服务企业、便民网点,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认定,落实其应享受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
  三是民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商业纳入社区建设总体工作安排,并把社区商业建设水平作为评选先进社区的重要条件。
  四是对改造旧社区需统一配置的轻型建筑,城管部门商流通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五、实施步骤
  厦门市加快发展社区商业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试点阶段(2005年9月-2006年6月)。市和各区分别成立专门组织协调机构,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搞好宣传发动。同时,抓好工作试点,市里重点抓好1-2处社区商业向商务部申报示范社区,各区也要选择1-2个社区作为市级示范社区。
  (二)示范带动阶段(2006年7月-2007年12月)。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重点解决群众要求比较迫切的商业网点配置相对不足的社区,重点培育、建设10个左右市级示范社区商业。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2010年)。在对示范小区建设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工作,力争用三年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较完善的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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