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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决定对2002年度全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一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目的
  清理整顿经营服务性收费是清费、治乱、减负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摸清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收支情况的底细,及时调整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价格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减轻社会群众负担,为我省经济发展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二、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清理整顿的范围为所有经营服务性收费,重点是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费单位开展服务的法律依据;
  (二)收费是否实行明码标价;
  (三)收费单位是否申领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并亮证收费;
  (四)是否违反收费管理权限,自立收费项目,自立收费标准;
  (五)有无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
  (六)是否违反自愿原则,与行政机关或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对象接收指定服务并收费;
  (七)有无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消费者利益;
  (八)有无违反规定搞不正当价格竞争,以低于本单位服务成本收费;
  (九)收费是否使用合法票据;
  (十)其他乱收费行为。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此次对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分自查自报,重点审查和整改处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从6月1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
  (一)6月1日至6月15日为收费单位自审阶段。由收费单位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的基础上,认真对本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实事求是填写《海南省收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自报表》,于6月10日前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管理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2号办公楼303、304房,邮编:570204,电话:65333201、65333439、65335814)。
  (二)6月15日至9月30日为重点审查阶段。重点审查主要是对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自查自报不认真、不上报的单位和收费大户进行重点审查。
  (三)9月30日至10月底为整改阶段。在自查自报和重点审查的基础上,做好整改和整章建制工作,对查出的乱收费和其它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价格(收费)政策予以处理。

 

  四、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整顿是遏制乱收费,巩固清费、治乱、减负成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收费单位要主动配合,按通知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附:海南省收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自报表
  附表:
  海南省收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自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二00年度  填报日期:200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
  规定  实收  项目名称
  (一)工资(开支的年末人数 人)
  (二)补助工资
  (三)职工福利费
  其中:各项社会保险福利
  (四)主要副食品补贴
  (五)奖金
  (六)公务费
  其中:1.
  2.
  3.
  4.
  (七)设备购置费
  (八)修缮费
  (十一)其他费用
  其中:1.
  单位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写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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