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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的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模式。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对于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和生态保护型社会,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我区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自治区决定成立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王金祥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艾力更·依明巴海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副主席
  王永明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经贸委主任
  成员:俞贞贵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成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帕拉提·阿不都卡迪尔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袁进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赵卫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刘杰民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巴特尔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胡克林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侯翠花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成秉勇自治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胡秋生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李体超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陈献政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地区经济发展处负责。办公室主任由李成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焦广辉(自治区计委地区经济发展处处长)、乌玛尔(自治区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黄韶华(自治区环保局科技处处长)担任。
  二、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
  研究制定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协调解决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中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项目及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试点城市、各类园区、企业)的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区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目标和总体规划;
  2.根据自治区的实际,制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与推进计划;
  3.制定和完善促进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4.确定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试点经济园区以及试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5.负责宣传国家和自治区循环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对从事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管理人员、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6.指导各地、各部门循环经济的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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