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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凯达格兰文化馆多功能会议室及技艺研习教室使用管理要点

一、台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加强凯达格兰文化馆(以下简称本馆)多功能会议室及技艺研习教室之使用管理,特订定本要点。

二、申请对象以合法立案之原住民社团(含官方认定之原住民族群及平埔族群)、协会、合作社、市政府所属各单位及北投地区政府立案之团体为原则。

三、若申请单位为原住民团体则本馆场地除必要之空调及视讯收费外,其余为无偿借用,其它社团使用则需酌收费用。申请登记时,必须先缴纳场地使用费、设备费用及保证金,收费标准如附件三。

四、为结合社区发展与资源共享,本馆所在之北投区林泉里申请时,其收费得比照前条原住民团体之标准办理。

五、借用单位除应服从本会及本会派驻人员之管理监督外,其预留场地及借用场地之取消,按下列方式办理:

(一)因天灾或重大事故,致使场地无法使用时,本馆除无息退还申请单位所缴场地费及设备使用费外,不负任何其它赔偿责任。

(二)申请单位若因故取消预定之场地,至迟需于预定使用日期之前一周以书面通知本馆,并不得私自转让。依照上述手续取消预约者,本馆退回已缴场地费之百分之五十及设备使用费用之全部。

六、活动内容以非营利之原住民文化表演、族语、技艺研习及原住民相关议题之会议为主,其它文化育乐活动为辅,但不得涉及宗教及政党宣传等行为,若有任何违法情事,其法律责任由借用场地之单位自行负责。

七、场地可借用时间为:周二至周日为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周一及国定假日休馆。

八、本馆提供场地及现有之桌椅等设备,但不包含操控机器及文具等消耗品出借。

九、申请时间为活动二周前办理申请,并于活动一周前来电确认,如于一周内始办理申请,恕不受理。

十、本馆开放时间为:

周二至周日为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周一及国定假日休馆。

十一、本馆提供场地及现有之桌椅等设备,不包含文具、影印、电话及传真等费用;申请单位所准备之各项物品,概由使用人自行负责看管,本馆不负保管责任。

十二、倘本会因业务需要,有优先使用场地之权,申请核准之借用单位得经协调后另择期使用。

十三、请妥善维护场地设备,维持办公场所之整洁及美观,若有毁损应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依实际修缮费用由保证金扣除。

十四、违反本规定情节重大者,由本会取消使用权,并不得再借用本非营利性空金之场地。

十五、本规定事项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补充规定之。

十六、本管理要点适用期间自九十三年三月一日起至本馆委外经营管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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