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务院第134次总理办公会议确定,国家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动用20亿斤粮食(价值10亿元)或等价工业品继续在贫困地区开展以工代赈工作。现将这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方针和建设内容
这次以工代赈工作的指导方针为“以粮养粮”。即通过改善贫困地区粮食生产条件,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大幅度地提高贫困地区粮食生产的总体水平和粮食自给率,进而实现解决温饱问题的目的。
这次以工代赈工作以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在建设内容上,突出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的中低产田改造和小型水利设施的完善配套。山区以坡改梯为主,并视当地情况建设一些公路、小水电及人畜饮水工程。山区和牧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基本农田建设适当开展植树造林及小型草库伦工程建设。
二、管理方式及实施范围
为了切实把这批粮食管好用好,在管理程序上,先由国家计委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确定各省(区)的控制指标(包括粮食总量和资金总量);
各省区再据此编制本省区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报国家计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然后,国家计委与各有关部门共同召开以工代赈计划会议,具体确定和落实各省区的计划。计划的编制、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及竣工验收,由各省区主管部门负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经常对此检查,加强指导,发挥行业管理的作用。
这次以工代赈的范围以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深山区、高寒区和长期吃返销粮的贫困地区为主。重点是西南、西北及内蒙古、广西等省区。
三、粮食品种及供应
这次以工代赈的粮食品种定为大米(成品粮)和玉米(原粮)两种,由商业部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指标从国务院委托代购的市场调节粮和专项储备粮中统筹安排调拨,各地粮食部门负责供应。铁路部门要组织力量保证这批粮食按计划调运。
四、配套资金和配套物资
开展这项工作所需配套资金由各省区自行筹集。配套资金与粮食价值量的比例大体上为一比一,个别确有困难的地区可适当降低配套比例。工程建设所需配套物资主要依靠各地自行解决,国家适当补助一部分计划内钢材、木材和水泥。
五、财务处理办法
这次以工代赈的财务处理和
结算办法,除粮食价格分别按市场调节粮和专项储备粮价格处理外,其它原则上仍按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85)商财联字第11号文执行。需要补充修改的部分,由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制定具体办法。
六、一九九一年的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一九九一年安排20亿斤粮食开展以工代赈,实施范围为西南、西北,以及内蒙古、广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海南等共十六省区。
各省区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一九九一年粮食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于四月底前报国家计委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委将于五月中下旬召开以工代赈计划会议,具体落实各省区的计划。
考虑到将价值10亿元的粮食集中投放到十六个省区的任务十分艰巨,国务院要求各省区要有一名副省长(副主席)主抓这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经常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狠抓效益和管理,杜绝倒卖、贪污、浪费等现象的发生,为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