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步伐,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与主要目标
国有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搞好国防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以市场为导向,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改革产权制度、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为突破口,以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为重点,以加强管理和技术进步为手段,以优势企业和拳头产品为龙头,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积极实施双开推动战略、资源转化战略、支柱带动战略、科教兴藏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搞好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到2000年,使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基本摆脱困境,亏损面控制在10%以下;84户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植15家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且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到2010年,基本完成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经济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培植和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科技开发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国有骨干企业,使国有经济在全区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和控制力得到明显加强和放大。
二、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要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收缩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在保持国有经济必要数量的同时,优化分布,提高质量,提高控制力。
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国有经济发展重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产业政策要求及当前国有经济布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国有经济布局政策,集中力量加强国有经济重点发展的领域,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促使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中退出。现阶段国有经济进退的领域大体可分为三类。第一类,国有经济绝对控制或垄断经营的领域:天然林资源采伐业;电力供应业;粮食储备和其他重要战略性物资储备;重要战略资源的开发;药品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批发;烟草加工及批发;金融服务业。第二类,国有经济保持主导地位的领域:电力生产业;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重要矿产品开采与开发;对外贸易;高新技术产业等。第三类,国有经济有序退出的领域,主要是国有企业竞争力弱的一般竞争性行业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包括:商品零售业(除药品零售外);餐饮服务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业;塑料制品生产等。
对上述第一类领域中国有经济的绝对控制地位和作用由国有独资企业来实现;第二类领域中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和作用主要由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国有企业来实现;第三类领域的所有制形式要实行多元化,可采取国有参股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由企业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等。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发展西藏特色经济。通过联合、兼并、发展企业集团和调控投资方向等措施,提高一批产业的集中化程度,发挥其规模效益,改变和避免各地区产业雷同现象。从各地的资源优势出发,按照“重点发展中部,放开搞活西部,保护开发东部、藏北牧矿致富”的思路,实行区域开发,形成各具特色的四大经济区。
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以我区的优势资源为依托,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和发展具有我区特色的名优产品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和15个对口援藏省市的联系,通过产业转移、技术转让、对口支援、联合开发等形式,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三、突出重点,整体搞活,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以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和交通、贸易、一般加工性行业为重点,努力搞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
扶优扶强,培植优势企业。按照适度超前发展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培育发展矿业、建筑建材业、旅游业、森工业、农畜产品加工及民族手工业、藏药业等支柱产业的要求,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企业集团,充分发挥企业集团在资本营运、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优势,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
积极开展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对产品有市场、发展潜力大,但历史包袱重、经营困难、目前处于亏损或微利状况的企业,通过兼并、联合、引资改造、增资减债等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产,促其焕发新的活力。对产品没有市场、管理混乱、长期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的企业,坚决实行破产;对浪费资源、工艺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和没有原材料保证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
加大国有小企业放开搞活的力度。我区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为小企业,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是当前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和主要任务。必须按照“三个有利于”标准,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实践。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分别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托管、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规范操作注重实效。
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过程中,要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处理好各种关系。落实债权债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防止逃废、悬空银行债务。
四、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新型的企业运行机制。
(一)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府对国家独资兴办的控股、参股的企业。通过确定出资人代表来行使所有者职能,按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对所有者的净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各级党政机关要从实际出发,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逐步同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直接管理的企业在人、财、物等方面脱钩。
(二)积极探索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逐步建立自治区和地(市)国有资产两级管理、监督、营运体系和机制。可以采取授权重点企业、企业集团和控股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办法,积极探索重点行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式,形成自治区、行业(含重点企业或企业集团)和地市两级国有资产营运格局,逐步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确保企业出资人到位,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对国有骨干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要维护出资人权益,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决策,聘任经营者,并对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行为的监督作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都要有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要紧紧围绕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国有企业中建立多元化的股权结构。逐步将国有独资企业变为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引入非国有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在国有独资企业中变单一国有股东为多元国有法人股东。认真贯彻《
公司法》,严把公司审批、注册登记关,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外,原则上不再审批国有独资公司。
(四)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制度、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企业职工竞争上岗、收入能增能减、技术不断进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自我约束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逐步取消企业和企业领导人的行政级别,打破干部工人的身份界限,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和竞争上岗制。积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改革传统的分配形式,坚持工效挂钩,按照岗位、职责、贡献取得相应报酬,并允许拉开工资档次。积极推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完善计件工资制、工资含量包干制,分配收入向贡献大的员工倾斜,向苦、脏、累、险、差的岗位倾斜,向关键技术、生产岗位倾斜。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少数企业可试行经理(厂长)年薪制、持有股权等分配方式。
五、强化和改善企业管理
(一)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观念,加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企业要树立市场意识、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强化从生产、质量到市场营销、服务等的全方位管理,做到向管理要市场、要效益。要认真学习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尤其要借鉴国外企业现代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企业要妥善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按照国家、自治区的产业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明确的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风险管理,提高企业管理者的决策水平,增强决策的可靠性,避免出现大的决策失误。
(二)强化企业基础管理工作,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人负责。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穷的现象。严格劳动纪律,严明奖罚,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积极推行以成本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内部模拟市场管理,划小核算单位,层层实行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堵塞漏洞,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加强资金管理,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可以建立内部资金管理中心,对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按照《
公司法》、《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及时编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采用先进的标准,积极推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企业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内部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完善组织结构,改变企业管理机构庞大,管理人员过多、人浮于事的状况,努力提高管理效率。
(三)增强法制意识,依法治理企业。企业经营管理者要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四)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依靠职工管好企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增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引导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管理和决策,投身于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强化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企业职工培训工作一定要制度化、长期化。各地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期系统的培训规划。可以分期分批将职工送到内地大专院校、企业进行学习和岗位培训,也可以将内地专家请进来举办短期培训班。要把学历教育与鼓励自学成才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六、加快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步伐,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搞好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通过更新产品、改进质量、扩大规模和引进替代等多种方式,用增量资金激活存量资产,调整产品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认真组织实施国家“中西部地区优势工程”和“双高一优”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继续推进“510工程”,加大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技术改造力度,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充分利用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利时机,吸引、鼓励区外投资者以先进设备、先进技术入股我区企业,推动企业技术进步。
完善现行的技术改造投资政策。把国家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自治区技术改造有偿使用资金、利差返还资金集中起来,建立自治区国有企业发展基金,对于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这类技术改造项目的国产设备投资,实施财政鼓励政策;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增收部分的税收实行一定时期的先征后返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增发国债用于大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的额度,加大我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力度。采取加速折旧、加大新产品开发费提取、减免进口先进技术与设备的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企业技术改造要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和项目法人责任制。积极培育技术市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步伐,培植和扶持一批高新技术企业,促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增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形成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国有企业要加强技术开发力量和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企业、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技术开发中心,研究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科研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的科研力量进入企业,推进产学研结合,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七、改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根据我区实际,区别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和减轻企业社会负担。
(一)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发展的资金投入。对亏损企业开发、生产有市场、有效益的产品实行封闭贷款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将自治区财政已安排给企业的技术改造有偿资金转为国有资本金。积极申请建立西藏产业投资基金,集中用于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二)扩大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提高我区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比重。继续选择一些效益好的企业,按照“先改制运行,后公发上市”的要求,进行股份制改制,条件成熟的可通过国内外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募集资金,加快企业发展。积极鼓励、支持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抓住国家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高新技术板块的有利时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公发上市的工作,筹集企业发展资金,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选择部分有发展潜力并具备偿债能力的企业,进行发行企业债券的试点工作,从区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三)积极稳妥地开展债转股的试点工作。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积极申请对我区一部分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由于负债过高而陷入困境的国有企业,实行债权转股权,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
(四)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按照中央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继续实行优惠的金融政策,为企业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完善企业授信制度,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经济效益好的企业,银行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贷款。银行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支持企业合理的贷款需求,对不合理的贷款期限,要及时纠正;不得超过规定擅自提高或以各种名义变相提高贷款利息。
在继续做好“优化资本结构”工作的同时,我区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争取国家商业银行总行的大力支持,增加西藏商业银行核销呆坏帐准备金额度,加大国有企业的兼并破产力度。
(五)努力盘活国有企业存量资产。企业经批准可以将国家划拨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及将企业部分资产变现,其所得用于增资减债、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或补充社会保险金。土地使用权在转让过程中,免缴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土地登记费等各类税费。选择个别已经上市、信誉好、潜力大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不影响国有控股的前提下,适当减持部分国有股,所得资金一部分用于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一部分资金集中起来,用于补充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金。
(六)分期分批解决国有企业历史包袱问题,优先解决效益好的企业。对历史原因造成的企业亏损挂帐和潜亏,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报经同级政府审批后冲减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不足部分冲销资本金。企业要按实际销售收入,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呆坏帐准备金,用于核销企业的呆坏帐,提高企业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八、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外部环境
(一)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必须尽快从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事决策等方面摆脱出来,变直接管理为间接调控。通过制定产业政策,改革投资体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制止不合理的重复建设,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经营环境。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招商引资的政策规定,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增强服务功能,努力为企业提供各种优质高效服务,特别是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牵线搭桥”,开拓国内外市场。同时,要加强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发展各类市场,加强市场管理。继续完善商品市场,重点培育和发展要素市场,建立有利于商品、资金、技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与全国接轨的统一、有序的市场体系。政府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坚决清除分割、封锁市场的行政性壁垒。工商、运管、药政、旅游、矿管、林政、技术监督、规划、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市场管理力度,整顿、规范市场行为,切实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完善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培育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企业人才交流中心、信息咨询服务中心、新产品新技术交流中心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创造条件。依法整顿、规范现有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现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要逐步与政府部门脱钩,使其真正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惩处。整顿和健全各类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四)坚决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全区的收费项目进行一次认真的全面的清理,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标准过高的收费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降低标准。严格新收费项目的审批。对企业收费实行登记卡制度,企业依卡缴费;未列入登记卡的收费项目,企业有权拒缴。开展建立自治区、各地市收费中心,实行统一收费的试点工作。坚决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规费的管理使用。对企业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实行审批制,坚决杜绝和制止各种毫无意义的检查、评比等活动。对一些必要的检查活动,实行统一组织、定期进行的办法。
(五)认真做好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转岗分流,创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减轻社会就业压力。转岗分流人员和安置富余分流人员的企业享受自治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按照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规范职工下岗程序,认真办好各级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切实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和再就业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六)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完善自治区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覆盖面从国有企业逐步扩大到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机关、事业单位,增强我区社会养老基金的调剂能力。逐步推行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实行离退休人员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由退休人员居住地社会服务机构发放,人员由社区管理。允许企业按有关规定拿出一部分国有资产进行量化或变现,解决在职和离退休职工社会保障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尽快出台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改革的实施方案,为国有企业改革解除后顾之忧。积极争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我区建立和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把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七)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维护市场秩序、实施宏观调控、规范市场主体、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依法惩处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九、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和监督机制,建设高素质的经营管理者队伍
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探索有利于大批企业经营者脱颖而出的选拔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重点配备好企业一把手。选拔那些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廉洁勤政的优秀人才担任企业的领导人。要不拘一格,拓宽人才的选拔渠道。继续做好从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干部到企业任职、挂职锻炼的工作。紧紧抓住国家机关各部委办、15个省市对口援藏的机遇,有针对性地申请选派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充实企业领导班子,解决企业管理人才匮乏的问题。
重视培育企业家队伍。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培养职业企业家队伍。通过建立科学的企业家评价机制,定期对国有企业经营者进行考核,建立企业家档案。建立正常的企业经营者培训制度,有计划、分期分批对企业家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家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严格考核领导班子,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严格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企业经营状况好、成绩显著的,根据贡献大小予以奖励;对经营不善造成企业亏损的,要分清责任予以处罚,或限期扭亏,或黄牌警告,或经济重罚。凡是由于违法违规等人为因素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不得继续担任或易地担任领导职务。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党内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及经营管理者在资金运作、生产经营、收入分配、用人决策和廉洁自律等重大问题上的监督。建立企业的正常审计制度,采取专业审计部门与企业自查审计相结合。对连续3年审计合格并有自审能力的企业,实行以企业自审为主、专业审计部门定期抽查的办法。
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工作的领导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是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党政领导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事关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承担领导和组织责任。要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抓出成效。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市、各部门在抓好国有及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的同时,对其他国有企业的放开搞活要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达到整体搞活国有企业的目的。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企业和基层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情况,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有关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及时制定、出台配套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决不允许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更不允许为了局部利益乃至个人私利而阻挠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要严肃处理。
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要求,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改进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内容和活动方式,进一步探索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企业党组织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培育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推动企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困难企业和实行兼并、破产企业的党组织尤其要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满腔热情地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要切实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职工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团结起来,努力奋斗,开创我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