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西藏自治区劳改局:
最近,发现个别旅游部门以盈利为目的,把介绍、组织外国旅游观光团参观劳改单位作为旅游项目,这是影响我国声誉的极不严肃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劳改单位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之一,不同于社会的一般场所,绝对不能作为旅游参观点。
二、对于为了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监管改造工作成就,加强与各国(地区)司法界的交流与合作,而需要组织外国旅游观光团参观劳改单位的,必须严格执行司法部《
关于劳改单位接待外宾的规定》,依照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三、旅游部门介绍外国旅游观光团参观劳改单位,一般应予拒绝;个别以法律工作者为主体的旅游团体,如果求而且有必要参观劳改单位的,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和司法厅(局)批准。
四、今后凡擅自组织外国旅游观光团参观劳改单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通知,望各地立即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即告司法部劳改局、外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