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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搞准搞实有关基础数据,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全省社会保障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和完善适应需要的常规性社会保障统计制度,参照国家有关调查制度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
  一、工作分工和指标体系
  本方案由省政府统一部署,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由省统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地税局分别按调查内容及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组织实施。
  社会保障统计指标体系由五部分组成:
  (一)劳动情况。主要内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统计、单位在岗和离岗职工情况统计等,由省统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社会保障情况。主要内容:社会保障综合统计、社会保险统计、下岗失业统计等,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基本养老、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项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统计等,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情况。主要内容;定期救助、临时救济、政策扶持和社会互助、资源枯竭型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及家属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未参加养老保险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生活费情况统计等,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五)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内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统计等,由省地税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信息采集和整理
  (一)调查方法。对主要的信息采取全面调查的方法,定期采集,按部门管理系统逐级汇总上报。
  (二)资料审核。为确保社会保障统计资料的数据质量,各部门在资料汇总整理前,应对调查的基层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主要审核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及时性是指填报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上报。完整性是指调查单位、调查项目是否齐全,是否做到单位不漏、调查表不少、调查内容不缺。准确性是审核工作的中心,主要有逻辑审核和技术性审核两种:逻辑审核是根据指标间的相互联系,检查资料是否符合实际,有无相互矛盾,进行资料的合理性和逻辑性评估;技术性审核是指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和计算结果有无技术性差错,是否符合要求。各部门要根据各自报表指标间的相互关系,制定出相应的审核要点,在计算机程序中建立数据质量控制程序。
  (三)资料汇总。劳动统计资料来源于企业报表,市、县(市、区)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逐级进行超级汇总上报省统计局取得,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劳动保险机构报表,系统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取得;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财政社保机构报表,系统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取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统计资料来源于街道、县(市、区)、市民政部门报表,系统管理部门逐级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取得;社会保险费征收统计资料来源于基层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单位及职工纳费申报表,系统管理机构逐级汇总上报省地税局取得。

  三、资料开发和应用
  各部门在资料汇总后,要将社会保障统计报表抄送同级统计局。随着社会保障统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全省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要逐步形成网络,各部门之间实现资料共享。同时,根据省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需要,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年度社会保障统计年报资料进行整理,编印出版《年度综合社会保障统计资料》,为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资料。

  四、统计执法和监督
  为确保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级经办社会保障统计的部门和机构要定期对社会保障统计工作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凡是有填报和汇总社会保障统计报表义务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必须按照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和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社会保障统计的各项指标,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对在社会保障统计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和屡次迟报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单位,一经发现,由县级以上统计管理部门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规定从严查处,对违法单位和个人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所骗取的优惠待遇、荣誉称号、奖金或者非法所得,由县级以上统计管理部门或进行社会保障统计执法的其他有关部门和机构提交有关部门限期撤销和追回。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审核和汇总社会保障统计资料,定期检查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社会保障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
  为切实搞好社保统计的基础建设工作,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社保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各市政府要组织统计、劳动、财政、人事及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建立社保统计年报税审制度,各基层填报单位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社会保障统计实施方案的规定》,严肃认真地填报社保统计报表,按时携带基层报表、统计台帐、《工资管理手册》以及联审卡片等有关资料,到规定的联审机构接受审核。

  五、工作要求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城镇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各项保障标准的制定必须与全省实际情况相适应,必须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国家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而做好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是全面贯彻社会保障体系基本目标、原则,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上报的数据负总责,建立严密的组织与工作系统,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保证必要的调查经费。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城市街道、社区要积极参与,协调配合,确保全省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圆满完成。
  社会保障统计主要指标解释和社会保障统计调查表式由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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